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27号文件精神的函
索引号: | ZDDBG20739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789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27号文件精神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0-01 |
省审改办:
贵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的通知》陕编办函[ 2014]220号收悉。我厅对做好本次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我厅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国发[2014]27号文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到我厅的有1项,名称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该项目仅把交通运输部审批取消,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目前,我厅具体承办该项审批的综合规划处已经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本次下放审批事项中涉及到我厅的承接事项有1项,名称为“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我厅具体承办该项审批的处室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该处已对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并与交通运输部对口处室进行了沟通衔接,以确保此项业务在下放到省级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后能够顺利开展实施,目前,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已制定出下放项目的承接方案,具体承接方案详见附件。
二、调整前置改为后置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
在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事项中涉及到我厅的共有3项,审批项目分别为“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港口经营许可”。具体业务承办单位为“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我厅已下发文件要求航运管理局及时做好调整工作,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前置审批环节。同时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9月30日